北流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一家“三合一”场所进行查封
为切实加强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实,严防火灾事故,连日来,北流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北流市城南片区自建房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对营利性自建房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电线敷设、消防设施、管理措施、自建房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联合检查组在对在对广西北流茂桦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租用的一栋自建房监察室发现,该自建房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该建筑一、二、三层为广西北流茂桦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租用,放置多台皮革制品加工机器用于生产;建筑四、五层用于户主住宿,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此外,该自建房还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生产区和住宿区未设置防火分隔,且只有一部公用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消防安全隐患。
因该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突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且发生火灾事故后,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督促户主依法整改火灾隐患,北流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自建房第一至三层生产车间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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